有限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时间:2023-03-23 14:01:23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权力机构,由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区别有:

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制定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董事会实施股东会决议,如聘用公司经理、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

2、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如监督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纠正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

三、公司法董事会成员设定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董事会成员设定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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