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参与诈骗罪会坐牢吗?
1、积极参与诈骗活动一定会被判刑,存在以下情形会被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案发前已付利息不属于犯罪成本,民事债权人与刑事被害人所应承担的风险不同致利息受不同保护,案发前已付利息可全部用于折抵未还本金以确定诈骗数额。因此,案发前已付利息应折抵未还本金确定诈骗数额。
二、没有被害人算诈骗吗?
1、没有被害人不算诈骗。
诈骗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诈骗往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三、诈骗罪立案需要证据吗?
1、报诈骗案并不需要提供证据,只要提供相关的线索即可。
受害人因为受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公安机关立案并不需要什么直接的证据,只是要求报案人如实报案,那么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案条件,自然就会予以立案。而诈骗案的证据,应该是由司法机关来侦查、收集。具体的证据类型,就包括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等等。
2、诈骗立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
(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带着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到案发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n(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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