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权限下的土地征收
时间:2023-07-05 11:33:14 2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为:

1、基本农田以外不超过35公顷的耕地;

2、不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述土地征收后,应报国务院备案。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

(1)就征地事宜,上报至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如果被批准征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修改、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分配具体如下: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需要将各种费用分开分配。如青苗补偿费归青苗所有者,安置补助费则由农村集体组织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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