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交通违法的记分制度
中国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记分办法进行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等。
记6分的,如: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在高、快速路上倒车或逆行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等。记3分的,如: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超车的;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等。
记2分的,如: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拨打和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等。
记1分的,如: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携带行驶证的;违反倒车规定的;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车门车厢未关好行车的;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等。
因此,通过车牌查违章的具体方法可以归纳为手机软件来自主查询、到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的查询终端进行查询、到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查询这三种方法。交通违章的行为实施十二分记分制度,同时可以把交通违章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等类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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