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车扣十二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