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取财构成敲诈勒索。从虚假诉讼取财行为侵害的客体、行为的客观特征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对此类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责任。
虚假诉讼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权。虽然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还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但从逻辑学中“类比法”的角度分析来看,将虚假诉讼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确定为财产权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虚假诉讼行为符合敲诈勒索行为“通过心理强制而取得财产”的本质特征。首先,法院在虚假诉讼中扮演“施压者”的角色。其次,虚假诉讼行为模式中包含了心理强制的内容。最后,财产转移是由于心理强制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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