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因此在办理身份证时会拍照。因此身份证上的照片过期应当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自己的日常活动。
一、身份证过期怎么办
身份证过期了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新的身份证,如果急用,建议先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我国身份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如下:
1、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三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要求彩色照片,制作身份证所用照片为申领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
2、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并缴纳证件工本费10元,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依据或书面事由。
身份证丢失的也会到派出所进行补办。无论是补办还是新办理的,都需要核实本人的信息的准确度,确保身份信息无误。身份证需要跟人一辈子,但是也是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的范围内使用,超期的是不可以使用的。
二、居住证号码要到户口本上去吗?
居住证不是户口本。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三、户口本婚姻一栏是什么情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一是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情不符的将不能办理婚姻登记。近年来,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时候,发现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与实情不符,都会提醒他们要及时去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不过真正会去改的人不多。如今,新规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提醒市民,如果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要及时去派出所更改,以免将来办事受阻。
二是结婚离婚不仅要签名还需按指纹。新规规定,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以前只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今后光签名还不行,指纹也必须按。
三是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身份证。此前,有的现役军人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他们办理结婚时,可由所在部队机关出具相关身份证明。今后,身份证明不管用了,必须得提供身份证。新规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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