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方未能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如期交付房屋,将被认定为违反合同约定,买受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倘若实际履行期限已过,卖方仍然未能够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供充足的合法理由进行辩解,那么作为买方,有权利决定是否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出卖人对因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然而,若经权利人以书面形式催告出卖人限期改正后,出卖人在三个月内实际上已经交付了房屋时,则购房者不可再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他依然具有请求赔偿因逾期交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该部分损失计算标准应以实际逾期天数为准。
全文3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