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公婆是否有接受赡养的权利
时间:2023-06-02 05:33:28 3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于丧偶儿媳公婆是否有接受赡养的权利

丧偶儿媳对家公家婆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尽了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不赡养老人是否构成违法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在实践中,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很常见,不赡养老人的话,在法律上,首先老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如果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拒绝扶养老人,且情节恶劣的,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签订赡养协议时需注意哪些建议

签订赡养协议时应注意:

1.不得约定有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带任何条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除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配父母财产的金额来衡量义务的大小。协议中赡养人之间有类似约定的,协议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未经被赡养人同意,即使其子女也无权处分。协议中有类似处罚的,协议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被赡养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赡养人应当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是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辩护,但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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