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如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4、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5、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7、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8、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9、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
二、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抵押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可以抵押贷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抵押贷款。在原有的抵押贷款条件基础上还需额外满足的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清晰;
2、房屋有剩余价值;
3、房龄不超过20年;
4、满足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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