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将80多种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同时,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此外,从2009年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以在加快技术开发、产品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充分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等企业所得税优惠。
3、出口退税
近两年来国家对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和关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截至2008年7月1日,共6次取消和调低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规划提出要调整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有望提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的出口退税率,比如铜管(不包括内螺纹的铜管)的出口退税率由5%上调到9%;铝板带的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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