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以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直接将调解的情况记入笔录,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刑事调解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控诉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或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已开庭的写为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概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写明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或者基本上没有意见的情况)。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写明被告人知罪认错和双方互相谅解的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条款)。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调解书和谅解书一样吗
两者是不一样,
刑事调解书一般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达成的协议;或者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达成的协议。
刑事谅解书是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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