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过户和一般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买方要缴纳的税费为: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营业税及个税缴纳年限的规定按照孰先的原则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时间为准。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过户材料
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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