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所谓的“近亲”指的即是具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亲缘以及三代以内有共同血统关联的亲戚。
出于维护社会伦理及公共利益的考量,法律明确规定,近亲之间的婚配乃是被严令禁止的行为之一,如此类别的婚姻属无效婚姻范围。
无效婚姻自始即缺乏法定约束力,当事人双方亦不能享有作为配偶所拥有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针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问题,当事人需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则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公正、公平且利于未曾犯过错误的那一方的原则进行裁决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