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姻登记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还有合照。新规范中一些变化涉及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具体包括。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
一、协议离婚怎样进行
夫妻协议离婚具体程序为:
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一)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
(二)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1、申请离婚需要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同底2寸近期免冠半身单人照片男女各2张,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需要夫妻本人都到场,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具的查档证明;
2、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现役军人持军人证、居民身份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部队调解后同意离婚的调解证明;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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