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商户若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该项违约金将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计算,原则上以固定比率形式载明。
然而,若因逾期交付给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违约金可适度上调,但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所应付出的一种金钱代价,当其过高或过低时,业主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当调整或增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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