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未规定重复起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重复起诉,即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且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的裁判所包含的,则构成重复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重复起诉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不可以重复起诉的。
不可以。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中断的规定。
未上诉的,在原审法院。上诉,维持的,在一审法院;改判的或调解的,在二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第一百零七条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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