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补办出生证的,应当提出申请。离婚后,当事人要补办出生证的,应当去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调取出生信息,拿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资料后,再去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表,请求政府部门为当事人补办出生证,政府部门受理申请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同意当事人的请求,尽快为当事人补办出生证。
离婚后补办出生证明,只有一方能不能办
一方办不成。需要出具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补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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