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未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当事人以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为不可抗力而主张免责,应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防控措施等因素综合考量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依法认定能否免责以及免责范围。
律师补充:
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突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标准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停产停工,居民居家隔离,从其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来看,新冠肺炎疫情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但仍需结合具体民商事纠纷个案案情来综合判断是否可以免责。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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