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吗
时间:2023-06-12 14:20:55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违反疫情防控的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应当采取哪些控制、隔离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法定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居民或者村民组织,应当对实施有关措施予以配合。对法定传染病中严重的传染病,传染病病人和病原体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以上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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