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一、对象:1996年1月1日后在院外出生的。
二、提交材料:
1、《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有街道居(村)委会或单位公章);
2、父母双方的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街道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
6、父母双方的户籍部门提交的小孩未入户(或已入户)证明;
7、区(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出具计划生育办的罚款单复印件;
(第5、6项证明须第一把手签名,盖行政公章)
8、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复印件、接生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9、接生员出具接生简介签名,并盖上指模;
10、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的要有亲子关系声明;
11、建议做亲子鉴定。
全文3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