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条件
房地产税的正式开征至少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房地产税立法。现在房地产税立法纳入人大立法程序,所以离房地产税征收越来越近了?
首先,从立法来讲,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马上开征。
“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两者不是同步的。”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
其次,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来讲,按照官方国土部的总体计划: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7年全面实施,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其中重要之处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因此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最近媒体报道称60个城市已联网)。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按照官方口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是在2018年前完成。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可能性小。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此前,华夏时报援引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消息称,“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据这位内部人士介绍,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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