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注册商标和域名,如果能够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就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您要求保护的公民权益是合法有效的。被告的域名或者其主体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换言之,它与您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似,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它就像一个商标。按照公众的普遍认知,他使用的域名会被认作你的域名,所以很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域名权受到侵犯。被告对该域名及其主要部分没有任何权益,没有注册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在域名注册和使用方面存在恶意。比如我想借用你的知名域名获取利益
法律依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相冲突,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
第八条:,投诉应当支持: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的民事权益名称或者标志相同,(二)被投诉域名持有人不享有域名及其主要部分的合法权益;(三)被投诉域名持有人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一)注册或者转让域名的目的域名是将域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者其竞争对手,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防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识;(3)注册、转让域名的目的是损害投诉人的名誉,损害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混淆投诉人与投诉人的区别,误导公众
(4)其他恶意案件
在实践中,如果发现他人的域名与自己的域名相似,一般建议公司先发律师函,努力通过低成本谈判解决问题。因此,律师函应由公司内部法律人员或外部律师撰写,寄至对方正确的地址,并切记保留快递签名等寄送文件,以备日后诉讼时作为证据。如果你公司没有法务部,也可以委托外部律师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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