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的界定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3-07-05 22:04:59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表示,密切接触者指的是跟病例发病之后有近距离接触,但是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比如,在同一房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照顾病例的人员,或者在电梯、活动室等同一场所内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以及共同就餐、共同娱乐的人员。因此,小区居民是不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要根据是否与病例接触,接触的方式、接触的时长、接触的场所等综合判定,不应该把全小区的人员都作为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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