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一般为: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受理点,填写表格并缴纳费用,公安机关办理并发放身份证。但若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则不予受理异地办理。
一般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在外地办理。如果公民需要申请办理、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当事人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或者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提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待公安机关通知本人领取身份证即可。此外,有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规定: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等情形,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1.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前往其他城市或者县(市)需要办理身份证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异地受理。
2. 身份证损毁补领:公民的身份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身份证损毁补领。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异地身份证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就业证明、学生证明等。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一般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在外地办理。但办理异地身份证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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