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1、产品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要求,需方应在货物到达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2、对于一些必须安装和运行后才能发现内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3、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产品质量因需方使用、储存、维护不当而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收到需方书面异议后,供方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意见,以及双方必须说明的事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需要尽快起诉。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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