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业撤销奖励计划具有违法性质。
这是由于奖励作为薪酬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企业随意削减或撤销奖励计划实质上构成了对员工薪酬权益的侵犯和无理剥夺。
劳动者有权利向企业提出申诉并索要被扣除的绩效奖金。
如若企业对此不予理睬,劳动者可直接寻求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的帮助,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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