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必须经过被害方同意吗
时间:2023-03-11 14:23:19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需要经过被害方的同意,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决定。

1、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向检察院申诉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3、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

一、没达到立案标准能起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检察院一般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重新起诉期限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被害人向同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期限应当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七日之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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