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时间:2024-01-14 00:16:13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违反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违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的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保险申请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工伤保险申请要提供的材料有:

1.因工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效证明。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需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需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因工作岗位和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证明。

5.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受到伤害的,需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需革命军人伤残军人证及诊断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n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n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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