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订立的抵押合同的处理分情况判断:
1、权利人不认可的,属于无效合同,没有合同效力;
2、属于待定合同效力的情形,经权利人确认的属于有效合同;
3、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善意取得,合同具有合同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依照其规定。
一、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效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是有效合同,只需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法律规定,若是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吗
当然是可以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并且明确了此种买卖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