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有关计生部门的手续、结婚证、户口簿到新生儿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自1998年7月1日起出生婴儿采取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新生儿落户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证
2、一孩生育指标单;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填一孩申请表(四联单),男女双方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5、到社区先开落户通知单,然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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