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拖欠债务的人追回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起诉那些拖欠债务的人并追回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财产案件。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而借钱不还的案件往往都是属于财产案件处理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费用。
诉讼费需要分段累计交纳,具体规定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如下: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民事案件诉讼费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案件诉讼费用。根据该条规定,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费用。当事人可以自负这些费用,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收或者免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当作出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驳回原诉讼请求的决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诉讼费的计算方法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收或者免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受理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对于民事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起诉拖欠债务的人追回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而借钱不还的案件通常属于此类。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费、翻译费等费用。当事人可以自付或由法院决定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承担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义务。对法院受理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对于民事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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