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2、然后本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本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本人迁出户籍,会注销本人的户籍,本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一、人才落户的规定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4、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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