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的具体地点在哪儿
时间:2023-09-03 19:47:44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房产证的具体地点在哪儿

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一般由开发商统一代办。新房在入伙后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则需等按揭后到贷款银行取得抵押合同,再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房产证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房产证被别人拿着有什么风险

房产证如果落在别人手里,可能会用来抵押、诈骗。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n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n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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