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书公证在公证机构办理。办理委托书的规定:
1、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将委托人办理不动产的权利委托于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证明的活动;
2、其中不动产委托行为指的是房产所有权人也就是委托人把办理和房产相关的事务;
3、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包括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
房产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委托书若干份;
(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七)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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