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保证金具体存储比例怎么确定
工资保证金存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不超过3%,但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调整。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一条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前款规定的施工合同额可适当调整,调整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备案。
二、农民工应该如何维权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载机构申请仲载。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有欠条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或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司法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一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经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情形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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