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比较
时间:2023-06-06 18:43:30 4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1义务相同点

(1)专心于职务的义务。都规定公务员必须把全部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全部注意力用于职务的完成。

(2)服从职务命令的义务。都规定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性

(3)都规定了公务员必须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

(4)都规定了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也是公务员的一项义务。中外公务员制度对此都有所规定,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公务执行的公正性。

(5)保守信用是公务员非职务义务的最基本方面。公务员在本质上负有对国民服务的责任,国家要求公务员不能有失信于人民的行为,守信义务是中外各国对公务员的共同要求。

2.2义务不同点

中西方公务员义务的主要不同在于是否要求公务员政治中立,英美等国家要求公务员制度坚持政治中立原则。除行使选举权外,不得染指人事院规则所禁止的政治行为。职员不得作为公选公职的候选人。职员不得作政党或政治团体的负贵人、政治顾问或有同等作用的成员。列举了禁止的各种政治行为。中国则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要求公务员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公务员可以作为政治团体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政府首脑的候选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外公务员在此义务上的重大差异是由世界各国不同的政治体制决定的。

与西方国家公务员的义务相比,我国公务员义务的不足之处在于:其一是对义务的规定比较全面、系统,但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考核起来比较困难;其二是没有不应当作为的义务规范;其三是从遵守纪律的角度规定了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从事营利性活动,但规定得比较笼统,从用词上讲,是不得,而不是禁止,并且不是以不应当作为的义务规定的,这使得不少公务员有机可乘;其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没有将配偶的职业身份作为对公务员监督的内容,而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与其配偶的相关职业相结合的。

2.3权利方面

比较中西方公务员权利的异同不难发现,我国公务员的权利辐射身份保障、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公正对待、隐私保护、依法辞职、申诉控告等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

此外,公务员制度可以分为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发展中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欠发展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发展中国家公务员制度系指处于由农业形态向工业形态过度阶段的国家类型的公务员体制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受到传统社会体制及文化的影响,同时又受到发达国家行政发展的冲击,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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