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防范开发商房地产销售欺诈行为。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许可证,房子再好也买不到。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一般建在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上。这类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不能申请相关证明。如果你买了这样的房子,你只能有使用权,你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因此,购房时一定要核对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许可证。(2)签合同前,不要交钱。目前房地产市场还不是很规范。部分开发商不使用标准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仍不按其程序办理。购房者要注意的是,购房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但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额交纳,而订立合同时,也应区分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买受人按规定支付定金,如果对方(出卖人)违约,必须双倍支付定金,而预付款没有这样的约定。(3)买房前不要相信广告。为了尽快把房子卖出去,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广告上下功夫,承诺一些根本无法实现的条件。但开发商的承诺并未写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4)在购房时,要警惕中介人的欺诈行为。不少开发商将竣工楼盘交给中介代理销售。本次购房如果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购房者要求其与开发商协商,一般难度较大。中介公司不见了。第二,房地产开发商有哪些违法行为?
商品房销售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以下行为是房地产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1;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货销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货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相关证明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3。变相或者变相变卖商品房的;4。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销售未完成商品房的;
5。分割、拆除商品房销售;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第三,如何判断开发商对一般商品是否构成欺诈,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手段。
根据1996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和《欺诈性消费行为处罚办法》,对欺诈性消费行为的认定应当采取客观的认定方法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假货,都是列出的真伪商品。
2。行为的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宗旨是遏制商业欺诈,维护市场秩序。因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并不意味着需要实际损失或损害。根据这部法律的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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