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到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当事人有权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以及主张误付费用的返还权利等。我国相关法规明确指出,若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即有权利通过寻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帮助,以撤销该项不公正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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