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7%、13%、11%、6%,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3%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即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只有一档3%,过去“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情况已经终结。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例3、某广告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提供广告服务,取得含税收入80万元;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购入当月取得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30000元,增值税22100元,2015年2月出售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206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额=800000÷(1+6%)×6%+120640÷(1+3%)×2%=47625.54(元)
例4、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由运输企业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租金100万元;12月28日,销售购于2012年2月份的设备一台,取得收入49000元。
则该公司12月应纳增值税额=50000×17%+49000÷(1+17%)×17%-2000×11%=15399.66(元)
注意: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不动产出租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接受运输业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已采掘的砂、上、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销售库存化肥。《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称的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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