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随着资金流通的加剧,融资担保对人们来讲越来越不可或缺了法。商担保之王——抵押,以其优点在实践中被推崇为一种最重要、最理想的担保方式法。商
抵押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成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值优先受偿法。商抵押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从以不动产抵押为内容发展至今已扩展到动产及至一些无形财产权等法。商法律亦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设定抵押担保有不一样的规定,具体归纳为: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立抵押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商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商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法。商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商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设立抵押的,抵押无效法。商
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实际设定抵押权时应当注意法律对各类抵押物有着不同的规定法。
全文7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