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移民计划主要有香港投资移民(已于2018年1月15日起暂停)、优才、专才和企业家移民项目,这些移民项目都是可以携带附属申请人来港的,但仅限于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及经济未独立的子女,前提要是主申请人(主要申请人,可是丈夫或妻子,即为附属申请人的保证人)要能负担附属申请人(配偶或/和孩子)在港的生活起居。但申请时父母亲是不能作为附属申请人随行来港的。主申请人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或在香港拥有无条件逗留的权利以后才可以申请60岁或以上的父母亲来港居留。所谓香港亲属移民就是在香港定居者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居留。
根据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根据分居多年的具体年限,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规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样)的;
(二)定居香港的父母年老体弱(60周岁或以上,且在港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18周岁及以上)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港定居的父母可申请来港定居。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到香港定居的申请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经批准前往香港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
还有,香港亲属移民的名额是限制的,已经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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