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隐瞒超生10年,是否仍将受到追究?
时间:2023-07-20 10:03:58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教师隐瞒超生10年还会被追究。

具体处罚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出现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她)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等情况,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追究时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

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任意决定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违法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如外出躲避生育等逃避处理,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条件发现或经过努力仍未以现的,应当从发现行为人违法时起算追诉时效。

教师超生怎么处罚

会被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开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恶意隐瞒事实等情节恶劣的才给予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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