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20年没催收还有效吗
时间:2023-08-01 14:15:45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银行贷款20年没催收依然有效,会影响借款人的征信,留下不良贷款的记录。一般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银行贷款催收律师函模板

<p>函号:___________致________:</p>

<p>本律师受______委托,就您(先生、阁下)拖欠委托人欠款一事,专门致函如下:</p>

<p>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最后还款期限,但截止目前您(先生、阁下)尚未偿还欠款本息及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____________合同的相应约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危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先生、阁下):限您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____日内,向委托人付清(交纳)拖欠款______元整(其中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利息______元整,违约金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诉讼。特此函告!</p>

<p>律师事务所:________</p>

<p>律师:_____________</p>

<p>电话:________</p>

<p>____年____月____日</p>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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