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败诉后,能否继续上诉?
时间:2023-07-20 08:20:33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审败诉不能上诉了。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该怎么办

若是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了,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终审,需要当事人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进行终审。

法庭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一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二审是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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