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支付违约金,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3)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义务不同。承包应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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