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法律未出资的股东如何处置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二、没有出资股东是否还享有股东权
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的选举权、优先购买权、表决权等。但是没有分红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实缴比例分红,而不是认缴比例。这样可以促使股东尽早缴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未出资股权转让要不要缴税取决于股权转让中转让人有没有取得收入。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是近亲属关系的,有收入就需要纳税。未出资股权虽然属于有瑕疵的股权,但是股东在实际上仍然享有股权,因而可以合法地转让股权,而转让股权则意味着需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来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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