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追缴欠税和逃税罪有什么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1)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
(2)但逃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纳税人。
2、犯罪手段不同:
(1)逃税罪的行为包括:
①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②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④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五是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2)逃避追缴欠税罪,是纳税人在欠税的前提下,采取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3、追诉标准不同:
逃税罪追诉标准是采取数额加比例的形式,即不仅要满足数额标准,而且还要满足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七条
二、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没有欠薪罪,如果恶意欠薪的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罪的立案标准为,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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