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哪些要素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如下要素: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的生效时间为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处之前,是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的。《民法典》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n(一)要约被拒绝;\n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n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n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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