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化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二、通化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通化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四、通化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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